镜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有关规定,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和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定《镜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维修管理办法》,其目的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基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我区整体办学水平。
第一条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镜湖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建民营幼儿园)。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新建、改扩建工程。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它用房的土建、水电安装、弱电工程和配套的雨污管道、道路、运动场、绿化等工程。
(二)维修和装饰工程。已建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其它用房及地上附着物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管理主体
(一)政府基建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区教育局基建科在局领导办公会指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按有关建设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校园公用经费基建项目。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按有关建设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程项目申报
(一)政府基建维修专项资金项目
各校园基建维修项目每年9月中旬前向区教育局申报下一年计划,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校园公用经费基建项目
学校每年生均公用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用于基建维修,年初做好预算,预算力求精准。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在1万元以下,可自行实施。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实施
所有工程均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程序实施。
1、政府基建维修专项资金项目。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经镜湖区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招标;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区教育局基建科负责询价实施。原则上各校申报的项目自行进行勘探、设计、图审、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由各校园公用经费支付。
2、校园公用经费基建维修项目。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前款要求实施,教育局基建科指导办理招投标手续;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学校理财小组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完善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包含项目实施相关批复、民主理财小组询价会议记录、报价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合同、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付款凭证等);1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学校自行实施。
3、工程设计费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由区教育局基建科统一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施,已建立中介服务库的,在库里随机抽取,费用从政府基建维修专项资金中支付;工程设计费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学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设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内单位收费标准即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费用从校园公用经费中支付。
4、工程勘探、图纸审查、监理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统一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施,已建立中介服务库的,在库里随机抽取;工程勘探、图纸审查、监理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在1万元以下原则上由学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内单位收费标准,费用从校园公用经费中支付。
5、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6、由建设单位责任主体组织监理公司共同依法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7、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不得超过中标价。
第六条 工程项目验收
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由质量安监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维修和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共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七条 工程项目调整
学校的各项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审计
严格执行工程概算控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一)政府基建维修专项资金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完整的决算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局基建科。基建科按照芜湖市审计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20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启用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价咨询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执行。预算在10万以下(不含10万)项目,选择在中介服务超市里报名的单位中选取;预算在10万以上的项目,在中介服务超市里报名的单位中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一名中选单位。
(二)校园公用经费基建项目
校园公用经费基建项目参照芜湖市审计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20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启用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价咨询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执行,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第九条 工程结算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统一按招投标规范程序报账;
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区教育局或学校附相关过程性资料方可报账,1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附工程量清单、合同、决算等方可报账。
第十条 工程档案、台账管理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规范工程档案、台账管理。
第十一条 纪律
严禁违反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行贿、受贿、贪污、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违者将坚决查处。
第十二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