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并批准了原股东(XXX)与新股东(XXX)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
4.同意公司营业执照期限延期。
5.…………。(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6.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3.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4.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 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6.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7.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8.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