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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河务局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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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 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 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 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 电子公文发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 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 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 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不可将正文作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办公室要将该文退回拟稿人。

       第十二条 关于公文会签
       文件如需多个领导会签,已签署意见的领导,要点击转交相关领导,向其他领导发送,最后签署意见的领导点击送秘书,转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 如果发送错误,在收文者尚未打开该文件之前,可将该文件收回。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收文流程
       长垣秘书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长垣秘书→领导1→领导2→领导3(直至全部领导阅毕)→长垣秘书→发送至办理部门→发送至长垣秘书→结束。

       第十五条 局领导阅毕收文后,要将公文发送至长垣秘书,而不是发送给具体的办公室人员。

       第十六条 各部门收文人员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将文件存于本人计算机,为公文的下一步处理做准备,并将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批办。然后将文件发送至长垣秘书,以便办公室人员能够及时将该文件发布到电子政务首页。否则,文件将滞留本部门而无法得到发布。对不及时处理电子公文的各部门收文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2018年10月26日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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