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报销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13——2014年度采暖期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职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教职工取暖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教职员工为所居住的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人或所租赁的公有住房的房屋租赁人,均可享受取暖费报销的福利。
二、报销标准
支付取暖费面积标准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及有关纪律规定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执行。
三、支付方法
由于我校取暖费要求用支票方式支付,需要教职工提前垫付现金给供暖单位,随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首次报销者需审核房产证原件(新购住房无房产证的需审核购房合同原件)、与供暖单位直接签订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原件、公有住房的房屋租赁人的承租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查。
(一)集中供暖住户:需提交供暖费发票(发票抬头:首都体育学院)以及供暖明细单,明细单应包含用热地址、用热面积、单价并加盖供暖单位公章。
(二)清洁能源自采暖住户:需持交纳费用的发票(发票抬头:首都体育学院)以及所居住小区的物业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四、报销时间及方式
2013年10月25日——2014年3月15日的每周二、五上午(节假日除外)携供暖费发票到总务处房产科(西北角小白楼二层,联系电话:82099902)领取报销单,前往财务处领取支票报销。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8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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