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有关规定,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和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定《镜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维修管理办法》,其目的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基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我区整体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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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